黄骅市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26号)文件精神,根据沧州市处非办《沧州市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案》(沧处非通知〔2020〕1号)要求,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有效解决非法集资案件多发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遏制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及时化解存量风险,逐步减少增量风险,依法、稳妥处置大案要案。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逐步形成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是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和维护稳定等工作。
(二)坚持行业归口。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非法集资活动,要认真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行业监管防范不留真空,并加强日常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每月月末汇总本行业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三)坚持依法查处,分类处置。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及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强化宣传教育,依法打早打小,防打结合。要结合实际、综合施策、分类处置,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要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处置。
(四)坚持疏堵结合,维护稳定。进一步深化金融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完善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维护稳定的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监测预警体系,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1.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要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监测预警的领导、组织、协调等工作;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关注辖内频繁参与非法集资的人员动向,发现非法集资线索,早介入、早处置。完善群众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及时核查,依法处置。每月月末汇总本地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情况,报送市政府金融办。
2.深入开展风险排查。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建立非法集资风险监测排查常态化机制,定期进行专项排查。深入到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商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拉网式排查,全面查找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面了解各行业存在非法集资风险,严格控制和防范非法集资行为,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排查内容包括各类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小贷、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特别是涉及以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各类涉农合作组织等名义打“擦边球”的企业。
3.发挥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作用。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对可疑账户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进行核查。金融机构要在营业场所长期设立防范非法集资监督员、警示牌、广告语,建立汇款、转账客户风险提示机制,积极向办理业务的群众普及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知识。各金融监管部门要强化与市政府工作联系机制,及时进行信息沟通,通报情况。
4.创新监测工作方法。探索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市政府根据沧州市处非办移交的信息组织公安、市场监管、金融管理等有关部门深入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发现、甄别非法集资苗头和线索。
(二)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1.建立常态化宣传机制。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两次集中宣传活动,促进人民群众提高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细化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2.扩大宣传覆盖面。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各行业主(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要按照“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要求,加强商务楼宇、酒店商场、社区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场所和渠道的日常宣传,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要重点防范金融机构基层代办员参与非法集资,严防大学生为涉嫌非法集资机构打工,加强对农村群众、老年人群体的风险警示工作,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3.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手机、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通过部门官网公告、动漫宣传片、法律解读、案件剖析、宣传彩页等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和渠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广告管理,全面清理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对投资类广告的日常监测,对以投资理财、财富管理、民间借贷名义发布涉及理财内容的广告咨询信息,以及承诺保底、快速回报、无风险、高收益、银行合作等内容的广告资讯信息,及时介入认定查处。要加强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广告审查人员、行政监管人员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的甄别认定能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综合运用警示约谈、责令整改、经济处罚等手段,严肃追究违法广告主体责任,对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有效震慑犯罪,净化市场环境。
(三)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1.坚决惩处非法集资犯罪。加大非法集资案件侦办打击力度,遏制案件高发态势,消化存量风险。公安机关要统筹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会同有关部门综合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高打击效能。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案件处置过程中,要讲求策略方法,依法合规、稳妥处置。公安机关受理新发案件情况,每月月末报市政府金融办掌握情况。
2.综合施策分类处置。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讲究执法策略、方式、尺度和时机,分类处置非法集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实现执法效果与经济效果相统一。对有非法集资苗头倾向但未造成影响的,要及时给予警示,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集资行为;对存在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问题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性质恶劣的企业,要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
3.妥善处置跨区域案件。对于跨区域案件的处置,坚持“统一指挥协调、统一办案要求、统一资产处置、分别侦查诉讼、分别落实维稳”的工作原则。对于我市牵头的跨区域案件,要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建立沟通协作机制,主动协调涉案地开展立案查处、案件诉讼、资产追缴、集资人登记、资金清退、维护稳定等工作,及时制定处置方案,定期向涉案地通报宣传口径、整体处置进展等。对于涉及我市的跨区域案件,要切实做好案件处置工作和集资群众的稳控工作,并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案件处置工作。
4.坚决维护社会稳定。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维稳责任,制定落实相应的维稳工作预案,畅通沟通渠道,灵通情报信息,有效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配合做好信访接待工作,注重涉及非法集资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引导涉案群众依法有序反映问题。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完善组织机构和职能设置,明确责任,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做好本领域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二)做好部门协作。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既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又要强化横向联系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风险形势、存在问题和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分析,做好情况通报。
(三)强化工作保障。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经费。
(四)督促工作落实。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方案,采取切实有力措施,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工作。市政府金融办要加强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